2006年3月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不放置安全套可以吊销执照
罗秋芳

  3月1日开始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省级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中未放置安全套及相应设施的经营者将被处罚。深圳市卫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共场所全面推广安全套需要时间,因此在一定的宽限期内暂不予处罚。
  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而从去年底深圳出台的《深圳市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实施方案》则要求,到2006年底,全市所有旅馆、娱乐服务场所、流动人员集中场所、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销售)或配备安全套发售设施。其中酒店、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应在客房内摆放安全套;歌舞厅、卡拉OK、酒吧、咖啡屋和茶艺馆的水吧,以及桑拿浴、健身室、洗脚店、美容美发店的柜台要有安全套销售;度假村、休闲场所和公园要安装安全套销售机。对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专家。
  该专家告诉记者,3月1日关于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全国性会议在厦门召开,接下来深圳将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实施细则。对于国家条例与深圳的实施方案是否有出入的地方,该专家表示,深圳制定的《方案》与国家颁布的《条例》没有冲突的地方。他说:“《条例》刚刚开始实施,在全市的公共场所内全面推广安全套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年底前的这段时间,主要是督促相关的公共场所推广安全套,处罚仍有宽限期。”至于宽限期是多少,该专家表示目前正在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将提及。
  记者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近期该中心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市内的相关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快公共场所安全套全面推广的进程。